勝揚服裝慢壘隊 組織規章及球員守則


第一章 宗旨
第一條:提倡正當休閒活動,招募熱愛慢壘運動人士,共同參與壘球運動。
第二條:以球會友,增進各隊員之情誼,以期在體能、健康、家庭、事業上有正面的向上提昇力量。

第二章 隊員
第一條:凡年滿十五歲有行為能力、學生、社會精英,贊同本隊宗旨,填具入隊申請書,經幹部會議審查通過者,並繳納隊費後,得加入本隊為隊員。
第二條:本隊隊員有違反組織章程或有損害球隊榮譽及團結時,得經幹部會議決議,予以警告,其情節重大者,得經幹部會議決議予以永久除名。
第三條:隊員得以書面或口頭敘明理由向本隊聲請退隊,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或積欠隊費必須繳清始得離隊。
第四條:隊員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,每一隊員為一權。
第五條:隊員有遵守本隊章則決議及繳納隊費之義務。

第三章 顧問
第一條:凡年滿二十五歲有經濟能力之社會精英,認同本隊宗旨,填具入隊相關資料,並繳納顧問費(顧問一年一任,費用5000元起,如將企業行號秀於球衣上,費用實報實銷由顧問自行吸收)得加入本隊為顧問。
第二條:顧問如有意參與球隊練球亦可於練球日一同與球員訓練(顧問不在球員守則約束內),但於正式比賽時不得上場。
第三條:於每次會議、正式比賽時,顧問可一同參與、列席,但不具有,提案、表決、選舉、被選舉、罷免等權利。
第四條:顧問其功能在於認同本隊宗旨而進行捐贈,如顧問違背宗旨進行利用本隊資源圖利個人或分化球隊團結,或在外其行為有損害球隊榮譽時,得經幹部會議決議予以立即除名,所捐贈之物資或金錢則不予退還。

第四章 組織及職權
第一條:本隊以隊員大會為最高權力基礎,各級幹部為執行者,並於隊員大會閉會期間代為其職權。
第二條:隊員大會之職權:
一、 訂定與變更章程。
二、 議決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。
三、 選舉或罷免各級幹部。
四、 議決隊員之除名處分。
五、 議決與隊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三條:本隊置幹部九人由隊員選舉產生。
第四條:幹部會議之職權
一、幹部分為:領隊、管理、經理、教練、副教練、隊長、互助組組長(5、6、7年級各推舉一人)等九人。
二、議決隊員大會之召開及執行決議事項。
三、審定隊員之資格。
四、擬定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。
五、擬定各種內部作業組織之組織簡則。
六、其他應執行事項。
七、本隊置聯絡人一人由黃錫鐘擔任,負責對外各項業務聯繫。

第五章 會議
第一條:隊員大會,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,由領隊召集之。
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二次(每年新幹部交接當天及年終前一週日(選舉幹部日)),臨時會議於幹部會議後認為必要,或經隊員1/2以上之請求時召開。
第二條:幹部會議每二個月召開一次,時間為每雙月份第一個週六晚上19:00時間如有異議由幹部另行擇期,會議地點由各幹部輪流自由提供場所,如無人提供則於隊本部,勝揚服裝(豐原市永康路81號)如期舉行。

第六章 隊員福利與守則
全體隊員有享受球隊福利與遵守規則的權利與義務
一、球隊免費提供球衣與球帽(勝揚服裝贊助),並不定時更新款式。
二、每半年視情況舉辦球隊活動(聯誼),每年底舉辦歲末尾牙宴並獎勵對球隊付出有功人員。
三、球隊不定時視狀況更新球具(球棒、球、壘包)。
四、隊員婚喪喜慶,球隊部分禮金採統一規格,禮金2600元奠儀2000元(含花圈)慰問金1000元(住院、滿月、當兵等),個人部分因各自交情深淺不一不在此限。
五、球隊於每年球員意外團保保險中,每人球隊支付400元其餘隊員自行負擔(學生隊員需全額自行吸收) 。
六、本球隊隊員遍佈各行業,如有需求可相互協詢。
七、球隊將會積極參與中縣所舉辦的各項比賽。
八、為維護球隊運作,隊員於每季繳交隊費1000元,學生隊員免徵,阿兵哥減半收取,於開徵日起30日內繳清。
九、各級幹部對球隊所賦予之職責需確實執行。
十、遲到、請假規則與罰責(練球時間為am07:30、值日生為am06:55),請假者須前一天請假,經常無故缺席或出席率偏低者,每三個月累計公告一次,最後兩名者禁賽一場(盃賽),連莊者於幹部會議列入不合格球員討論給予警告或除名,所有隊職員必須遵守與確實執行。
十一、隊員需輪值練球日值日生(學生免),保管球袋、壘包、球場佔領及練球後清潔工作(值日生未履行值日任務,連續兩次於幹部會議列入不合格球員討論給予警告)。
十二、為求本球隊團體精神表現,練球時請著整齊隊服參加練球。
十三、練球或比賽進行中,教練所下達的各項指令,所有隊員必須確實服從不得有異議,若有不同意見請於檢討會(練球後)時提出討論。
十四、於正式比賽時,球員必須完全服從裁判判決,如有爭議時,請球隊領隊或教練於球賽中抗議請求說明。